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挡烟垂壁距地面高度要求
时间:2021-12-31
挡烟垂壁距地面高度要求相关规范明确要求
①、原《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第9.4.2条条文说明就认为,“需设排烟设施的走道、净高不超过6m的房间应采用挡烟垂壁、隔墙或从顶棚突出不小于0.5m的梁划分防烟分区,梁或垂壁至室内地面的高度不应小于2m”。
首先,这本规范已经废止;其次,该理论依据是条文说明,并非条文;再其次,《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全文中对“挡烟垂壁”提及不多(应该只在第9.4.2条条文说明有两处,条文中没有),而且该处的“挡烟垂壁”,配合条文理解应该是固定挡烟垂壁,规范编者并未考虑到活动挡烟垂壁;最后,这个条文说明本来就是错的,与条文内容矛盾,《云南省有关部分技术问题释疑》已经举例说明。
②、注册消防考试教材、注册暖通考试教材等为1.8米。笔者并未找到规范出处,笔者猜测应根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2013)第4.6.3条“疏散通道上设置的防火卷帘的联动控制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 联动控制方式,防火分区内任两只独立的感烟火灾探测器或任一只专门用于联动防火卷帘的感烟火灾探测器的报警信号应联动控制防火卷帘下降至距楼板面1.8m处”,“感烟火灾探测器”与排烟相关,当该规范并无“挡烟垂壁”的要求,该条文是防火卷帘的要求。
③、笔者查阅大量资料(包括《挡烟垂壁》GA 533-2012),现行规范中对挡烟垂壁距地面高度要求有明确要求的,就一本《民用机场航站楼设计防火规范》(GB 51236-2017),第3.5.8条,“公共区内未采取防火分隔措施的中庭、自动扶梯和敞开楼梯等上、下层连通的开口部位周围,应设置凸出顶棚不小于500mm且耐火极限不低于0.50h的挡烟垂壁,但挡烟垂壁距离楼地面不应小于2.2m。”但此要求仅限于民用机场航站楼的具体部位,没有参照借鉴意义。
挡烟垂壁距地面高度要求《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中的要求
①相关条文
条文:4.6.2 当采用自然排烟方式时,储烟仓的厚度不应小于空间净高的20%,且不应小于500mm;当采用机械排烟方式时,不应小于空间净高的10%,且不应小于500mm。同时储烟仓底部距地面的高度应大于安全疏散所需的最小清晰高度,最小清晰高度应按本标准第4.6.9条的规定计算确定。
条文说明:4.6.2 储烟仓是指在排烟设计中聚集并排出烟气的区域。为了保证人员安全疏散和消防扑救,必须控制烟层厚度即储烟仓的厚度,并且计算所需排烟量以保证足够的清晰高度。所以储烟仓的厚度和最小清晰高度是排烟设计计算中的重要指标,本条给出了规定范围值。
条文:4.6.9 走道、室内空间净高不大于3m的区域,其最小清晰高度不宜小于其净高的1/2,其他区域的最小清晰高度……
条文说明:4.6.9 火灾时的最小清晰高度是为了保证室内人员安全疏散和方便消防人员的扑救而提出的最低要求,也是排烟系统设计时必须达到的最低要求。对于单个楼层空间的清晰高度……
②根据4.6.9条和条文说明,走道的最小清晰高度可以取净高的二分之一,且净高的二分之一能保证室内人员安全疏散和方便消防人员的扑救。
4.6.2条条文中提及4.6.9条,条文说明说本条给出了储烟仓的厚度和最小清晰高度规定范围值。条文中提及了安全疏散,条文说明也提及安全疏散和消防扑救。
综合两条的要求,笔者认为完全可以推出:挡烟垂壁的距地面高度大于最小清晰高度即满足要求。现实情况,为满足平时使用和美观的要求,挡烟垂壁只能做成活动挡烟垂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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